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如何定位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05 10:39:52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如何定位
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管理是指对建设项目运行全过程所进行的管理,这一过程包含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招投标、签订合同、施工、工程验收等不同阶段,这个过程中需要不同的企业或单位密切配合,同时相关的政府部门也要给予相应的监督管理,这对保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法律咨询: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如何定位 律师回答: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专职机构,对水利工程质量进行强制性的监督管理。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导读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管理是指对建设项目运行全过程所进行的管理,这一过程包含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招投标、签订合同、施工、工程验收等不同阶段,这个过程中需要不同的企业或单位密切配合,同时相关的政府部门也要给予相应的监督管理,这对保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法律咨询: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如何定位 律师回答: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专职机构,对水利工程质量进行强制性的监督管理。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管理是指对建设项目运行全过程所进行的管理,这一过程包含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招投标、签订合同、施工、工程验收等不同阶段,这个过程中需要不同的企业或单位密切配合,同时相关的政府部门也要给予相应的监督管理,这对保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法律咨询: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如何定位 律师回答: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专职机构,对水利工程质量进行强制性的监督管理。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八条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第十条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如何定位
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管理是指对建设项目运行全过程所进行的管理,这一过程包含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招投标、签订合同、施工、工程验收等不同阶段,这个过程中需要不同的企业或单位密切配合,同时相关的政府部门也要给予相应的监督管理,这对保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法律咨询: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如何定位 律师回答: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专职机构,对水利工程质量进行强制性的监督管理。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