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自侦案件范围的罪名有哪些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05 10:51:06
检察院自侦案件范围的罪名有哪些
检察院自侦案件范围的14个罪名如下:1、非法拘禁罪。2、非法搜查罪。3、刑讯逼供罪。4、暴力取证罪。5、虐待被监管人罪。6、滥用职权罪。7、玩忽职守罪。8、徇私枉法罪。9、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10、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11、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12、私放在押人员罪。13、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14、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检察机关的法定职权有。1、侦查权,侦查权是检察机关对国家公职人员的贪污受贿犯罪、渎职侵权犯罪有法定的侦查权力。2、监督权,检察机关监督法官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法院所作出的生效判决和裁定是否合法;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监督监狱、看守所等监管活动是否合法;监督受国家专政的罪犯是否符合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刑事变更的条件。
导读检察院自侦案件范围的14个罪名如下:1、非法拘禁罪。2、非法搜查罪。3、刑讯逼供罪。4、暴力取证罪。5、虐待被监管人罪。6、滥用职权罪。7、玩忽职守罪。8、徇私枉法罪。9、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10、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11、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12、私放在押人员罪。13、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14、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检察机关的法定职权有。1、侦查权,侦查权是检察机关对国家公职人员的贪污受贿犯罪、渎职侵权犯罪有法定的侦查权力。2、监督权,检察机关监督法官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法院所作出的生效判决和裁定是否合法;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监督监狱、看守所等监管活动是否合法;监督受国家专政的罪犯是否符合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刑事变更的条件。

检察院自侦案件范围的14个罪名如下:
1、非法拘禁罪;
2、非法搜查罪;
3、刑讯逼供罪;
4、暴力取证罪;
5、虐待被监管人罪;
6、滥用职权罪;
7、玩忽职守罪;
8、徇私枉法罪;
9、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10、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
11、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12、私放在押人员罪;
13、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14、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检察机关的法定职权有:
1、侦查权,侦查权是检察机关对国家公职人员的贪污受贿犯罪、渎职侵权犯罪有法定的侦查权力;
2、监督权,检察机关监督法官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法院所作出的生效判决和裁定是否合法;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监督监狱、看守所等监管活动是否合法;监督受国家专政的罪犯是否符合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刑事变更的条件;
3、审诉权,审查起诉权是检察机关对一切刑事犯罪案件的事实、证据、侦查程序进行审查;对刑事案件出庭支持公诉。
4、抗诉权,抗诉权是检察机关对法院作出的已生效的判决或裁定,发现违法的,依法提起抗诉。
综上所述,对于以上14种案件,检察机关可以直接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条
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
(一)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二)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三)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四)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五)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六)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七)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检察院自侦案件范围的罪名有哪些
检察院自侦案件范围的14个罪名如下:1、非法拘禁罪。2、非法搜查罪。3、刑讯逼供罪。4、暴力取证罪。5、虐待被监管人罪。6、滥用职权罪。7、玩忽职守罪。8、徇私枉法罪。9、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10、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11、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12、私放在押人员罪。13、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14、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检察机关的法定职权有。1、侦查权,侦查权是检察机关对国家公职人员的贪污受贿犯罪、渎职侵权犯罪有法定的侦查权力。2、监督权,检察机关监督法官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法院所作出的生效判决和裁定是否合法;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监督监狱、看守所等监管活动是否合法;监督受国家专政的罪犯是否符合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刑事变更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