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以下情形下签订的保证合同无效:
1、未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机关与债权人签订的保证合同无效;
2、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债权人签订的保证合同无效;
3、未经法人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企业分支机构,职能部门订立的保证合同无效;
4、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担保合同,在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情况下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