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期限为2个月,复杂案件可延长1个月,符合规定情形可延长2个月,可能判处十年以上刑罚的可再延长2个月。发现重要罪行重新计算期限。强制措施期限:传唤、拘传不超过12小时,拘留不超过14日,取保候审不超过12个月,监视居住不超过6个月。人民检察院自侦案件范围包括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侵犯公民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其他重大犯罪案件。
法律分析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不得超过2个月;
(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
(3)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6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延长2个月;
(4)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56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再延长2个月。
(5)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
2、强制措施期限
(1)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2)拘留时间,不得超过14日;
(3)取保候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4)监视居住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根据我国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人民检察院自侦案件的范围是什么?
1、贪污、贿赂犯罪。
2、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主要见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中规定了渎职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具体包括:非法拘禁案、非法搜查案、刑讯逼供案、暴力取证案、体罚、虐待被监管人案、报复陷害案、破坏选举案。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拓展延伸
检察院自侦案件补充侦查的时间限制是如何规定的?
检察院自侦案件补充侦查的时间限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检察院自侦案件的补充侦查时间限制为两个月。然而,根据具体情况,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补充侦查的时间限制。在特殊情况下,如案件复杂、证据难以收集等,检察院可以通过合法程序获得法院批准延长补充侦查的时间。这样的规定旨在保障案件侦查的公正性和全面性,确保相关证据充分收集,为公正审判提供充分的依据。
结语
根据我国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人民检察院自侦案件的范围涉及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包括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以及其他重大犯罪案件。检察院在自侦案件中进行补充侦查的时间限制为两个月,但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向法院申请延长补充侦查的时间,以确保案件侦查的公正性和全面性。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一百条 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准逮捕工作中,如果发现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公安机关应当将纠正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十节 侦查终结 第一百六十条 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明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起诉、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十节 侦查终结 第一百六十三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