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财产都有哪些基本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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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06 06:52:05
债务人财产都有哪些基本范围
债务人财产不仅包括破产案件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也包括破产案件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一)无偿转让财产的。(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五)放弃债权的。
导读债务人财产不仅包括破产案件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也包括破产案件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一)无偿转让财产的。(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五)放弃债权的。

债务人财产不仅包括破产案件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也包括破产案件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一)无偿转让财产的;(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五)放弃债权的。
债务人财产都有哪些基本范围
债务人财产不仅包括破产案件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也包括破产案件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一)无偿转让财产的。(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五)放弃债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