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出售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的处罚量刑根据犯罪情节确定,价值和非法获利金额是重要考虑因素。如果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的市场价值在20万元以上,即使未出售,刑罚起点也为10年有期徒刑。罚金的数额根据犯罪情节决定,可以一次或分期缴纳,如无法缴纳,法院可强制追缴或根据情况延期、减少或免除罚金。
法律分析
一、非法出售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怎么处罚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
(一)价值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获利五万元以上的;
(三)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一)价值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获利十万元以上的;
(三)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二、非法出售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的罚金标准怎么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二条【罚金数额的裁量】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罚金的缴纳】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非法出售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的量刑跟犯罪情节有关,除了考虑犯罪嫌疑人的获利情况之外,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的市场价值也跟量刑有关,比如野生动物制品的市场价值在20万元以上,即使没有销售出去,量刑起点也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非法出售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的罚金数额应根据犯罪情节决定,并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缴纳。如果被执行人无法全部缴纳罚金,人民法院可根据实际情况裁定延期缴纳、减少或免除罚金。此外,非法出售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的量刑与犯罪情节有关,包括犯罪嫌疑人的获利情况以及野生动物制品的市场价值。例如,即使未实际销售,若野生动物制品的市场价值超过20万元,量刑起点也将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2修正):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从境外引进野生动物物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没收所引进的野生动物,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未依法实施进境检疫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六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三章 中药保护与发展 第二十五条 国家保护药用野生动植物资源,对药用野生动植物资源实行动态监测和定期普查,建立药用野生动植物资源种质基因库,鼓励发展人工种植养殖,支持依法开展珍贵、濒危药用野生动植物的保护、繁育及其相关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