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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规定的不得结婚的情形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06 06: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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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规定的不得结婚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了禁止结婚的血亲范围。禁止结婚的血亲包括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直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祖父母和孙子女等,旁系血亲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姊妹以及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和侄甥等。拟制血亲是指法律确认具有同等权利义务的亲属。对于直系血亲和拟制直系血亲之间的婚姻,民法典限制适用于养父母子女和继父母子女之间。至于拟制旁系血亲之间的婚姻,只要无禁止理由,可以结婚。法律分析;《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禁止一定范围的血亲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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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了禁止结婚的血亲范围。禁止结婚的血亲包括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直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祖父母和孙子女等,旁系血亲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姊妹以及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和侄甥等。拟制血亲是指法律确认具有同等权利义务的亲属。对于直系血亲和拟制直系血亲之间的婚姻,民法典限制适用于养父母子女和继父母子女之间。至于拟制旁系血亲之间的婚姻,只要无禁止理由,可以结婚。法律分析;《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禁止一定范围的血亲结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了禁止结婚的血亲范围。禁止结婚的血亲包括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直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祖父母和孙子女等,旁系血亲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姊妹以及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和侄甥等。拟制血亲是指法律确认具有同等权利义务的亲属。对于直系血亲和拟制直系血亲之间的婚姻,民法典限制适用于养父母子女和继父母子女之间。至于拟制旁系血亲之间的婚姻,只要无禁止理由,可以结婚。

法律分析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禁止一定范围的血亲结婚:

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的亲属.称为“禁婚亲”。禁婚亲包括两个方面的血亲:一是直系血亲,是指所有的直系血亲,?有世代的限制,均不得结婚。二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血亲主要指出于同一祖先,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即自然血亲;也包括法律拟制的血亲,即虽无血缘联系,但法律确认其与自然血亲有同等的权利义务的亲属。

民法典禁止结婚的血亲有两类:

(一)直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即父亲不能娶女儿为妻,母亲不能嫁儿子为夫。爷爷(姥爷)不能与孙女(外孙女)婚配,奶奶(姥姥)不能与孙子(外孙子)结合。

(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

(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

(2)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儿结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儿子结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儿结婚;姨妈不能和姊妹的儿子结婚。

拟制血亲是指本无该种血亲应具有的血缘关系,而由法律确认其与该种自然血亲具有同等权利义务的亲属。由于此种血亲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法律设定的,故又称“准血亲”或“法定血亲”。我国现行民法典确认的拟制血亲有两类:一是养父母与养子女以及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其他近亲属;二是在事实上形成了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继兄弟姐妹。

对于拟制血亲之间能否结婚,我国民法典?有明确规定。但民法典规定,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民法典对亲生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因此,民法典对直系血亲缔结婚姻的限制,也应适用于养父母子女之间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无论这种拟制直系血亲关系是否解除,从伦理要求和法律精神上看.都应属于禁止结婚的范围。至于拟制旁系血亲问的通婚,只要?有三代以内的旁系自然血亲关系、即?有禁止其结婚的正当理由,自应解释为不在禁婚亲之列,可以结婚。

结语

《民法典》第1048条明确规定了禁止结婚的情形,包括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直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等,而旁系血亲则包括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以及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此外,还有法律确认的拟制血亲,如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关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应当遵守,而拟制旁系血亲之间的通婚则需满足正当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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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规定的不得结婚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了禁止结婚的血亲范围。禁止结婚的血亲包括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直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祖父母和孙子女等,旁系血亲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姊妹以及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和侄甥等。拟制血亲是指法律确认具有同等权利义务的亲属。对于直系血亲和拟制直系血亲之间的婚姻,民法典限制适用于养父母子女和继父母子女之间。至于拟制旁系血亲之间的婚姻,只要无禁止理由,可以结婚。法律分析;《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禁止一定范围的血亲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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