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事实收养关系受法律保护。
事实收养的条件:
1、收养双方均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2、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公开承认养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与父母和子女相称,并得到群众和相关组织的认可;双方互相支持;
3、事实上,养育子女和生父母已经终止了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4、未办理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对此,中国有关政策规定,如果亲友、群众公认,或者有关组织证明养父母与子女长期生活在一起,即使没有办理法律手续,也应当按照收养关系对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