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认定为事实收养关系的是指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收养条件;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形成了事实的抚养、教育关系,并为群众及有关组织所认知;没有办理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
一、可以领养别人不要的孩子吗
不能直接领养别人的孩子,收养人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
收养流程如下:
1、申请,收养人,送养人和有识别能力的被收养人须共同到收养人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申请时须提交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和户籍证明。
收养人的申请书成立收养的协议书有识别能力的收养人的同意书以及婴儿的出生证,县以上医院的不育,绝育证明等证件。
2、审查,公证人员向当事人询问或到当事人所在单位,街道和群众中进行调查,弄清楚当事人提供的各种证件是否真实,合法收养当事人是否符合条件。
成立收养是否确系当事人自愿,收养人有无不良动机及收养人的经济和健康状况等。
3、办证,经审查后,凡符合收养条件的,应予办理收养公证,制作公证书,证明收养成立。不符合收养条件的,不予办理收养公证,并向当事人说明不予办理的理由。
当事人对此不服的,可向当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诉,由授理机关进行处理。
二、如何领养孩子
领养孩子流程如下:
1、申请,收养人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并提交申请书和有关材料;
2、审查和公告,登记机关在收到资料后,会进行审查;
3、登记,收养登记机关对材料进行审查后,符合收养条件的,准予登记,对于不符合收养规定的,应对当事人说明详细理由。
三、什么情况下收养孩子合法
1、被收养人需适格。如被收养人属于未成年,被收养人属于丧失父母的孤儿等;2、收养人需要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收养条件。同时具备收养人有一名子女或没有子女的、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年龄要求、健康要求、没有相关违法犯罪记录;3、要向有关部门申请收养登记。登记之后,成为合法的收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收养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