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债务承担形式有两种:一是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第三人代替原债务人承担全部债务,实现债务人免责;二是债务人不脱离债务关系,第三人加入债务关系,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实现共存债务承担。
法律分析
并存债务承担的形式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债务人将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在合理期限内催告债权人同意。债权人未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1、免责债务承担是指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将部分或全部债务转移给第三人,第三人代替原债务人地位承担全部债务,使债务人摆脱债务关系的债务承担方式;
2、共存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不脱离债务关系,第三人加入债务关系,第三人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的债务承担方式。
拓展延伸
债务承担方式的比较与选择
债务承担方式的比较与选择涉及到债务人在面临债务偿还时可以选择的不同方式。常见的债务承担方式包括全额偿还、部分偿还、债务重组、债务转移等。在进行比较和选择时,需要考虑债务人的经济状况、债务金额、还款能力、法律规定等因素。全额偿还是最常见的方式,即一次性偿还全部债务金额。部分偿还则是根据债务人的还款能力,按约定比例偿还债务。债务重组可以通过协商重新安排债务偿还计划。债务转移则是将债务转移到其他方或机构。根据具体情况,债务人应综合考虑各种因素,选择最适合自身情况的债务承担方式。
结语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债务承担形式包括免责债务承担和共存债务承担。免责债务承担使债务人通过经债权人同意将全部或部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从而摆脱债务关系。共存债务承担则是债务人与第三人共同承担债务,不脱离债务关系。在选择债务承担方式时,债务人应综合考虑自身经济状况、债务金额、还款能力等因素,并遵循法律规定。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最适合的债务承担方式,以便有效解决债务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