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撤诉并不改变双方权利义务,纠纷仍未解决。被告无需继续应诉,原告有可能再次起诉。如果原告上诉后再撤诉,一审判决生效,按一审结果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5条,原告在宣判前申请撤诉,由法院裁定是否准许。若法院不准许撤诉且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可进行缺席判决。
法律分析
1、原告撤诉,只是说明这一诉讼行为的终结。不涉及到其它权利、义务的变更。
2、原告不再向被告主张权利,被告也不用再进行应诉。
3、双方的纠纷仍未解决,原告有可能另外再行起诉被告。
4、如果是原告上诉以后又撤诉,那么,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按照一审判决结果执行就是。
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拓展延伸
撤诉后的被告是否仍需承担法律责任?
撤诉后的被告是否仍需承担法律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撤诉并不意味着被告可以完全摆脱法律责任。撤诉只是一种程序上的行为,它并不改变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如果被告在撤诉前已经承认或被认定有违法行为,那么即使撤诉,被告仍然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外,撤诉后,原告可以重新提起诉讼,如果原告提供新的证据或事实,被告仍然可能面临诉讼的风险。因此,被告在撤诉后仍需密切关注案件的进展,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最准确的法律建议。
结语
撤诉只是终结诉讼行为,并不改变双方权利义务。被告无需再应诉,但纠纷未解决,原告有可能再次起诉。如果原告上诉后撤诉,一审判决有效。撤诉并不免除被告法律责任,如有违法行为仍需承担后果。被告需密切关注案件进展,咨询专业律师获取准确法律建议。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原告撤诉需由法院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第二审程序 第二百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第二审程序 第二百三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
上级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三节 开庭审理 第一百四十八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