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如何判断已履行完毕的合同是否有效,以及无效合同的定义和处理方式。无效合同是指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第三人利益、恶意串通等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对于无效合同,当事人可以请求确认合同无效,并根据法律规定处理。处理方式包括返还财产、赔偿损失和追缴财产等。
法律分析
一、如何判断已履行完毕的合同是否有效?
可以。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合同存在无效情况,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合同无效。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赋予其法律效力。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什么是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是指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依法成立,便具有法律效力。依法成立的含义,不仅包括合同订立过程应符合法律规定,而且包括已经成立的合同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凡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的合同,不能产生合同的法律效力,从而属于无效合同。所谓无效合同是相对于有效合同而言的,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社会公共利益,被确认为无效。可见,无效合同是已经成立的合同,是欠缺生效要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不受国家法律保护。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合同一旦被确认无效,就产生溯及既往的效力,即自合同成立时起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以后也不能转化为有效合同。无效合同是当然无效。由于无效合同是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三、合同无效怎么处理
(一)返还财产。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当事人依据该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对方。因为无效合同从开始就无效,所以返还财产就是使当事人的财产关系恢复到合同签订以前的状态。也就是说,是谁的财产就应当归还给谁。如果标的物已消耗、损坏或灭失,或者已被善意的第三人合法取得而不能返还时,则可用赔偿经济损失的办法进行抵偿。
(二)赔偿损失。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如果双方均有过错,那么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是指承担因自己的过错责任而造成的损失,即指双方当事人按照责任主次、轻重,分别承担经济损失中与自己责任相应的份额,而不是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也不是平均分担损失。
(三)追缴财产。对于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无效合同,如果当事人双方都是故意的,就应当将双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如果只有一方是出于故意的,那么故意的一方应将从对方取得的财产返回给对方;非故意的一方已经从对方取得的或者约定取得的财产,应收归国家所有。
结语
判断已履行完毕的合同是否有效,可以参考上述分析。如果合同存在无效情况,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合同无效。无效合同是指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第三人利益,或者恶意串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情形的合同。对于无效合同的处理,可以通过返还财产、赔偿损失或追缴财产等方式进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1999-12-29) 第九条 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
合同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第八十七条、第九十六条第二款所列合同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9-04-24) 第十四条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9-04-24) 第一条 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对合同欠缺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内容,当事人达不成协议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等有关规定予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