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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户口没有收养证是否算是收养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06 06:3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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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户口没有收养证是否算是收养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收养与是否有户口是无关的。如果未办理收养登记,但已形成事实收养关系,则仍属于收养。当事人可以在此后办理收养登记。对于事实收养关系案件的具体处理,涉及离婚案件、抚养、收养、抚育纠纷案件、赡养纠纷案件和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在这些案件中,当事人可以追加事实送养人为案件当事人,对事实收养问题一并依法进行处理。对于事实收养人不具有抚养能力的案件,应当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由行政机关。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收养与是否有户口是无关的。如果未办理收养登记,但已形成事实收养关系,则仍属于收养。当事人可以在此后办理收养登记。事实收养关系案件的具体处理。涉及事实收养关系问题案件的具体处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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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收养与是否有户口是无关的。如果未办理收养登记,但已形成事实收养关系,则仍属于收养。当事人可以在此后办理收养登记。对于事实收养关系案件的具体处理,涉及离婚案件、抚养、收养、抚育纠纷案件、赡养纠纷案件和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在这些案件中,当事人可以追加事实送养人为案件当事人,对事实收养问题一并依法进行处理。对于事实收养人不具有抚养能力的案件,应当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由行政机关。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收养与是否有户口是无关的。如果未办理收养登记,但已形成事实收养关系,则仍属于收养。当事人可以在此后办理收养登记。事实收养关系案件的具体处理。涉及事实收养关系问题案件的具体处理如下: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收养与是否有户口是无关的。如果未办理收养登记,但已形成事实收养关系,则仍属于收养。当事人可以在此后办理收养登记。对于事实收养关系案件的具体处理,涉及离婚案件、抚养、收养、抚育纠纷案件、赡养纠纷案件和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在这些案件中,当事人可以追加事实送养人为案件当事人,对事实收养问题一并依法进行处理。对于事实收养人不具有抚养能力的案件,应当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由行政机关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收养与是否有户口是无关的。如果未办理收养登记,但已形成事实收养关系,则仍属于收养。当事人可以在此后办理收养登记。

事实收养关系案件的具体处理

涉及事实收养关系问题案件的具体处理如下:

(一)离婚案件涉及事实收养子女,查明了事实送养人的,不能在同案中处理,应当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由行政机关进行处理。

不能查明事实送养人或查明被事实收养人的生父母已经死亡的,且事实收养人具有抚养能力的,应当在同案中对事实收养的法律后果一并作出处理,确认其收养关系成立;事实收养人不具有抚养能力的,应当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由行政机关进行处理。

(二)抚养、收养、抚育纠纷案件涉及事实收养问题时,查明事实送养人的,应当追加其为案件当事人,对事实收养问题一并依法进行处理。

不能查明事实送养人或查明被事实收养人的生父母已经死亡,且事实收养人具有抚养能力的,应当确认其收养关系成立;事实收养人不具有抚养能力的,应当中上诉讼,司法建议相关行政机关对事实收养行为先行处理后再恢复案件审理。

(三)赡养纠纷案件涉及事实收养子女时,不能查明事实送养人或查无被事实收养人的生父母,且被事实收养人确系事实收养人抚养成人的,应确认其收养关系和被事实收养人对事实收养人的赡养义务成立。

查明有事实送养人或被事实收养人的生父母且尚在世的,应通知其作为当事人参加诉讼,在确认其事实收养行为无效的同时,只要事实收养人对被事实收养人进行过抚养,就应确定被事实收养人应对事实收养人承担相应的扶养义务,包括对属于“过继”形式的事实收养情形,也应视为同样处理。

(四)继承纠纷案件涉及事实收养时,被事实收养人作为继承人的只能是先确认收养关系成立为前提条件,然后再依法对继承问题进行处理。若事实收养关系不能成立,则被事实收养人不享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权利,但可视具体情况适当分得遗产。

被事实收养人作为被继承人的,若查明了事实送养人,则确认收养关系不成立,按法定继承和事实收养人适当分得遗产处理。无事实送养人或被事实收养人生父母下落不明的,可确认事实收养人与被事实收养人之间的收养关系成立,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

(五)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涉及事实收养时,事实收养人、被事实收养人遭受人身损害死亡发生的死亡赔偿金、生前扶养人生活补助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处理,比照继承问题处理。事实收养人、被事实收养人因人身损害致残发生的被扶养人生活补助费亦可比照抚养、收养、抚育纠纷案件中涉及事实收养问题来处理。

(六)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事实收养人作为诉讼主体的案件,应按前述原则一并对事实收养行为进行审理,然后确定监护人(法定代理人)及其相关权利义务。

结语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收养与是否有户口是无关的。如果未办理收养登记,但已形成事实收养关系,则仍属于收养。当事人可以在此后办理收养登记。事实收养关系案件的具体处理涉及离婚案件、抚养、收养、抚育纠纷案件、赡养纠纷案件、继承纠纷案件、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等。对于事实收养问题,应根据具体情况依法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五十二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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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户口没有收养证是否算是收养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收养与是否有户口是无关的。如果未办理收养登记,但已形成事实收养关系,则仍属于收养。当事人可以在此后办理收养登记。对于事实收养关系案件的具体处理,涉及离婚案件、抚养、收养、抚育纠纷案件、赡养纠纷案件和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在这些案件中,当事人可以追加事实送养人为案件当事人,对事实收养问题一并依法进行处理。对于事实收养人不具有抚养能力的案件,应当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由行政机关。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收养与是否有户口是无关的。如果未办理收养登记,但已形成事实收养关系,则仍属于收养。当事人可以在此后办理收养登记。事实收养关系案件的具体处理。涉及事实收养关系问题案件的具体处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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