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期申报税款罚金根据情况严重程度决定,分为2000元以下和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上,滞纳金根据税款金额按日万分之五缴纳,逾期缴纳税款还会征收滞纳金,包括进出口货物放行后发现少征或漏征税款、海关监管货物少征或漏征税款、租赁进口货物分期支付租金逾期申报、暂时进出境货物未复运及未申报纳税等情况。
法律分析
一、超期申报税款罚金是多少钱?
按照万分之五交纳罚金,是否罚款是由税务局自主裁量的,可以罚款,罚款金额根据情形严重程度决定,分为2000元以下和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上。
1、滞纳金是根据税款的金额,按照日万分之五的比例缴纳的,由于零申报是没有税款的,因此不会产生滞纳金。
2、根据《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根据规定,对逾期缴纳税款应征收滞纳金的,还有以下几种情况:
1.进出口货物放行后,海关发现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造成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可以自缴纳税款或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追征税款,并从缴纳税款或货物放行之日起至海关发现之日止,按日加收少征或者漏征税款0.5‰的滞纳金。
2.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造成海关监管货物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海关应当自纳税义务人应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追征税款,并自应缴纳税款之日起至海关发现违规行为之日止按日加收少征或者漏征税款0.5‰的滞纳金。
3.租赁进口货物分期支付租金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每次支付租金后的15日内向海关申报办理纳税手续,逾期办理申报手续的,海关除了征收税款外,还应当自申报办理纳税手续期限届满之日起至纳税义务人申报纳税之日止,按日加收应缴纳税款0.5‰的滞纳金。
4.暂时进出境货物未在规定期限内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且纳税义务人未在规定期限届满前向海关申报办理进出口及纳税手续的,海关除按照规定征收应缴纳的税款外,还应当自规定期限届满之日起至纳税义务人申报纳税之日止按日加收应缴纳税款0.
5‰的滞纳金。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超期申报税款的罚金根据情况严重程度决定,分为2000元以下和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滞纳金是根据税款金额按日万分之五缴纳,零申报不产生滞纳金。根据《征管法》规定,未按期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可以处罚款二千元以下,情节严重的可处罚款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对逾期缴纳税款的情况,还有额外的滞纳金规定,如进出口货物少征或漏征税款的,可追征税款并加收滞纳金。租赁进口货物分期支付租金的,逾期办理申报手续还需缴纳滞纳金。暂时进出境货物未复运的,也需要缴纳滞纳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九条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第三章 税款征收 第五十三条 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按赅国家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和税款入库预算级次,将征收的税款缴入国库。
对审计机关、财政机关依法查出的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应当根据有关机关的决定、意见书,依法将应收的税款、滞纳金按照税款入库预算级次缴入国库,并将结果及时回复有关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第三章 税款征收 第五十二条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