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完费还能报医保。
1、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支付了医疗费用后,可以通过医疗机构办事窗口或药品经营单位进行医保报销;
2、医疗费用中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或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3、即使没有携带医保卡,参保人员也可以在治疗结束后,凭借医院开具的发票、结算单等材料到社保中心办理报销手续。
医保报销流程:
1、持医保卡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2、在医院结算时出示医保卡进行刷卡结算;
3、医院根据医保政策直接报销符合条件的费用部分;
4、个人支付医保范围外的费用和自负比例内的费用;
5、若需住院治疗,需提前办理住院手续,并在出院时结算医保报销;
6、对于特殊药品或治疗项目,可能需要提前申请审批;
7、出院后保留所有收费凭证,如需后续报销,可到社保局或医保中心办理。
8、对于非定点医疗机构的费用,需先自费支付,再携带相关票据到医保中心申请报销。
综上所述,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支付医疗费用后,可以通过医疗机构办事窗口或药品经营单位进行医保报销,即使没有携带医保卡,也可以凭借相关材料到社保中心办理报销手续。
【法律依据】: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
办理转移接续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转移接续前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可按转入地规定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手续,补缴后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缴费当月即可在转入地按规定享受待遇,中断期间的待遇可按规定追溯享受。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按各统筹地区规定执行,原则上待遇享受等待期不超过6个月。参保人员已连续2年(含2年)以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在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间切换参保关系的,且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可按转入地规定办理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手续,补缴后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缴费当月即可在转入地按规定享受待遇,中断期间的待遇可按规定追溯享受。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按各统筹地区规定执行,原则上待遇享受等待期不超过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