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履行不能的情形,包括不可抗力、合同标的物灭失、禁止流通物等。根据法律,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需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证明。若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不免除违约责任。
法律分析
履行不能的情形如下:
1、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履行不能;
2、合同标的物灭失;
3、出卖禁止流通物等等。
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拓展延伸
履行不能情形的法律规定和适用范围
履行不能情形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不可抗力、法律限制或其他原因导致当事人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情况。根据法律规定,履行不能情形通常包括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等无法预见且无法避免的情况。在这些情况下,当事人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暂时或永久免除或延期履行合同义务。然而,是否构成履行不能情形以及具体适用范围,需要根据合同条款、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具体案件的事实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因此,当事人在面临履行不能情形时,应及时寻求法律意见,以确保自身权益的合法保护。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合同时,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免除或减轻责任,但需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证明。履行不能情形包括不可抗力、合同标的物灭失等。然而,是否构成履行不能情形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在面临履行不能情形时,当事人应寻求法律意见以确保权益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