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非税收入的项目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政府财政资金利息收入和其他政府非税收入。非税收入是政府通过合法程序获得的除税收以外的一切收入,与预算外资金有区别但也有联系。
法律分析
政府非税收入的项目具体包括:
1、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政府性基金;
3、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4、国有资本经营收益;
5、彩票公益金;
6、罚没收入;
7、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
8、主管部门集中收入;
9、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
10、其他政府非税收入。
非税收入是指政府通过合法程序获得的除税收以外的一切收入。非税收入与预算外资金相比,既有区别也有联系。非税收入是按照收入形式对政府收入进行的分类;预算外资金则是对政府收入按照资金管理方式进行的分类。
拓展延伸
政府非税收入的分类和管理措施
政府非税收入是指除了税收以外,政府从其他渠道获取的财政收入。根据不同的来源和性质,政府非税收入可以分为多个分类。其中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国有资产经营收入、利润收入、罚款没收收入等。政府对非税收入的管理措施主要包括建立健全收入管理制度、明确收入归集渠道、加强收入核算和监管、规范收入使用和报告等方面。通过分类和管理措施的实施,政府能够更加有效地管理和利用非税收入,提高财政收入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为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
结语
政府非税收入涵盖广泛,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政府财政资金利息收入以及其他非税收入。与预算外资金相比,非税收入在分类和管理方式上存在差异。有效管理和利用非税收入对于提高财政收入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为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提供更多资金支持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国家权力、政府信誉、国有资源(资产)所有者权益等取得的各项收入。具体包括: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
(三)罚没收入;
(四)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五)国有资本收益;
(六)彩票公益金收入;
(七)特许经营收入;
(八)中央银行收入;
(九)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
(十)主管部门集中收入;
(十一)政府收入的利息收入;
(十二)其他非税收入。
本办法所称非税收入不包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指计入缴存人个人账户部分)。
第四条非税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