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规定了取保候审期间保证金的管理和退还,要求相关机关依法开具退回保证金决定书,并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同时,对于违反规定收取、没收或退回保证金的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将依法追究责任。如果遇到保证金收取方面的问题,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或举报。
法律分析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其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地五十六条的规定,也没有故意重新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执行刑罚的同时,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制作《退回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
2、第26条规定:保证金的收取、管理、没收或者退还,应当按照本规定和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坐支、私分、挪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吞保证金,对违反规定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刑事处罚;
3、第二十七条规定: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擅自收取、没收或退回保证金的,依照有关法律或规定,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综上所述保证金的收取是需要开具收据的,你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或举报。
拓展延伸
取保候审金归还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取保候审金归还的条件和程序主要涉及以下方面:首先,取保候审金的归还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相关政策,例如,被告人必须已经被判定无罪或者刑事案件已经终结。其次,归还程序包括申请、审查和决定。被告人或其代理人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归还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法院将对申请进行审查,并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如案件的性质、被告人的经济状况等。最终,法院将根据审查结果和法律规定作出决定,决定是否归还取保候审金以及具体的归还金额。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条件和程序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案情而有所差异,建议咨询当地律师或法院以获取准确信息。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七条规定,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期间无违规行为且未重新犯罪的情况下,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按规定制作《退回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同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坐支、私分、挪用保证金,违反规定者将受到行政处罚,构成犯罪者将受到刑事处罚。如果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擅自收取、没收或退回保证金,相关责任人将承担法律责任。综上所述,保证金的收取必须开具收据,如有问题可向有关部门反映或举报。取保候审金的归还条件和程序需符合法律规定和相关政策,具体情况建议咨询当地律师或法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