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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证明能要回房子吗?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06 08:3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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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证明能要回房子吗?

法律分析。不能。使用别人的名字来买房,自己出资的,不具有房子的产权,只享有对对方的债权。除非符合一定的情形则可以要回:房屋灭失的;放弃所有权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四条&;#8194;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的,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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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法律分析。不能。使用别人的名字来买房,自己出资的,不具有房子的产权,只享有对对方的债权。除非符合一定的情形则可以要回:房屋灭失的;放弃所有权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四条&;#8194;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的,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


法律分析:

不能。使用别人的名字来买房,自己出资的,不具有房子的产权,只享有对对方的债权。除非符合一定的情形则可以要回:房屋灭失的;放弃所有权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四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的,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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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证明能要回房子吗?

法律分析。不能。使用别人的名字来买房,自己出资的,不具有房子的产权,只享有对对方的债权。除非符合一定的情形则可以要回:房屋灭失的;放弃所有权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四条&;#8194;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的,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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