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原告: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 ,职务:, 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被告:, ,年月日出生,族 ,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配合原告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及其他相关事宜。
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的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双方协商一致,由原告购买被告名下座落于 的商品房一套,并 于 20年月日双方就房屋买卖事宜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
按照合同约定, 原告于 20年月日、 20年月日将该房屋价款分两次共计万元 打入被告账户,且被告也按时将该房屋交付给了原告占用使用。
但当原告要求被告陪同前往房屋所有权登记机关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及其他 相关事宜时,被告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配合。
故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配合原告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 续及其他相关事宜。
综上所述,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民事权益,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