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时,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如果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则可以优先受偿;如果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则按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法律分析
如果该笔债务有第三人作为保证人,则当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时,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就其保证范围内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如果该笔债务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则可以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如果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则按着当事人的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拓展延伸
债务人逃废债后,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如何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当债务人逃废债后,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至关重要。首先,债权人可以通过起诉债务人追索债务,通过法律手段追回欠款。其次,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冻结债务人的其他资产,以确保债务得到清偿。此外,债权人还可以考虑与债务人协商制定还款计划,以分期偿还债务。另外,债权人应及时核查债务人的财产情况,以确定是否存在其他可供执行的资产。最后,债权人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咨询,以确保采取最合适的法律措施来保护自己的利益。综上所述,通过法律途径、冻结资产、协商还款计划和咨询专业律师等方式,债权人可以更好地保护自身利益。
结语
在债务人逃废债、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情况下,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至关重要。债权人可通过起诉债务人追索债务、冻结其其他资产、制定还款计划等方式来确保债务得到清偿。此外,债权人应核查债务人的财产情况,寻找其他可供执行的资产。同时,寻求专业法律咨询也是确保自身利益的重要途径。通过以上措施,债权人能够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百九十二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六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