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归谁分哪些情况?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04 17:47:40
房屋所有权归谁分哪些情况?
法律分析。房屋所有权归谁分以下情况。1、一方办理过户,另一方未办理过户,房屋归一方所有。2、是双方均未办理过户交房,房屋所有权归已办理预告登记的一方所有。根据规定,房地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依法登记,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不得登记。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导读法律分析。房屋所有权归谁分以下情况。1、一方办理过户,另一方未办理过户,房屋归一方所有。2、是双方均未办理过户交房,房屋所有权归已办理预告登记的一方所有。根据规定,房地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依法登记,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不得登记。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法律分析:
房屋所有权归谁分以下情况:
1、一方办理过户,另一方未办理过户,房屋归一方所有;
2、是双方均未办理过户交房,房屋所有权归已办理预告登记的一方所有。根据规定,房地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依法登记,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不得登记。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房屋所有权归谁分哪些情况?
法律分析。房屋所有权归谁分以下情况。1、一方办理过户,另一方未办理过户,房屋归一方所有。2、是双方均未办理过户交房,房屋所有权归已办理预告登记的一方所有。根据规定,房地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依法登记,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不得登记。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