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按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提取条件是租房自住的,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须提供身份证件原件,及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一)租赁公共租赁住房自住的,应提供:
1、与当地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构签订的租房合同。
2、租金缴纳证明。
3、已婚职工应提供结婚证,单身职工应出具《单身声明》。
(二)租赁商品房职工申请按照我市规定提取限额提取的,应提供:已婚职工应提供结婚证,单身职工应出具《单身声明》。
(三)租赁商品房职工申请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的,应提供:
1、经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有效的租房合同。
2、房租完税证明。
3、已婚职工应提供结婚证,单身职工应出具《单身声明》。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