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有效合同的基本要求和买卖合同有效的时间和地点。买卖合同有效的时间和地点包括合同成立时间、承诺生效时间和地点、合同成立的概念以及合同成立的要素。合同成立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法律分析
一、有效合同的基本要求
1. 合同当事人应为至少双方,且当事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订约当事人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3、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
4、合同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二、买卖合同有效的时间和地点
1、合同成立时间是由承诺实际生效的时间所决定的。
2、承诺在什么时候生效,当事人就应当在什么时候受合同关系的拘束,享受合同上的权利和承担合同上的义务。
3、承诺生效的时间以承诺到达要约人的时间为准,即承诺何时到达于要约人,则承诺便在何时生效。
4、在确定承诺生效时间时,要注意:
(1)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如果要约人指定了特定系统接受数据电文的,则受要约人的承诺的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要约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2)以直接对话方式作出承诺,应以收到承诺通知的时间为承诺生效时间,如果承诺不需要通知的,则受要约人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以行为的方式作出承诺,一旦实施承诺的行为,则应视为承诺的生效时间。
5、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6、承诺生效地就是合同成立地,由于合同的成立地有可能成为确定法院管辖权及选择法律的适用等问题的重要因素,因此明确合同成立的地点十分重要。
7、承诺生效的地点就是合同成立的地点,但也要根据合同为不要式或要式而有所区别。
8、不要式合同应以承诺发生效力的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而要式合同则应以完成法定或约定形式的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
9、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10、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11、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12、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三、合同成立的概念以及合同成立的要素
1、合同成立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2、合同的本质是一种合意,合同成立就是各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达成合意。
3、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4、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
5、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6、合同的成立一般分为:自动成立、确认成立和批准成立三种形式。
(1)自动成立
合同的自动成立,是指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就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达成一致的、完全的意思表示。
由当事人和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当事人授权的委托代表人签字,合同既告成立。
它适用于当事人当面签订合同而又无须经批准的情况。
(2)确认成立
通过信件、电报、电传达成协议,是我国对外贸易交往中习惯采用的协议方式。
(3)批准成立。
拓展延伸
买卖合同成立的要求包括以下几点:首先,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其次,当事人必须就主要标的物进行了交付;第三,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进行了明确;第四,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生效条件达成了约定;第五,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解除或者终止进行了约定;第六,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争议解决方式达成了约定。只有当事人同时满足以上所有要求,买卖合同才能成立。
结语
有效合同的基本要求包括合同当事人应为至少双方,且当事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订约当事人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合同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买卖合同有效的时间和地点包括合同成立时间是由承诺实际生效的时间所决定的;承诺在什么时候生效,当事人就应当在什么时候受合同关系的拘束,享受合同上的权利和承担合同上的义务;承诺生效的时间以承诺到达要约人的时间为准;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承诺生效地就是合同成立地,但也要根据合同为不要式或要式而有所区别。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合同成立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合同的本质是一种合意,合同成立就是各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达成合意;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合同的成立一般分为自动成立、确认成立和批准成立三种形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三十四条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