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离职,可要求公司补交两个月的社保。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可以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支付剩余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辞职信给公司,用人单位不支付工资或不办理离职手续可通过劳动仲裁解决。拖欠工资可向劳动局投诉或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和额外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未提供劳动保护、未支付劳动报酬、未缴纳社保费等。
法律分析
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马走人,可要求公司补交两个月的社保。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承担。
二、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工资或不办理离职手续,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可以有以下两种途径解决拖欠工资:
1、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和25%额外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劳动者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合同因特定情形无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个人提出离职需根据具体情况,可要求支付剩余工资、经济补偿金及办理离职手续。若用人单位不履行义务,劳动者可通过劳动仲裁或劳动监察投诉解决纠纷,并要求支付拖欠工资及额外补偿。为保留证据,建议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三条 【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九条 【不出具解除、终止书面证明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八条 【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