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确认居住权受法律保护,居住权人享有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权。居住权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包括当事人信息、住宅位置、居住条件和期限等条款。居住权设立需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生效后有效。居住权仅涉及居住,不涉及买卖、抵押等权利。设定居住权的期限由当事人自行决定,且在房屋管理部门登记后生效。居住权不因房产出售而消失,业主可继续居住。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可另有约定。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居住权是否受法律保护
居住权如果是依法成立的,受法律保护,居住权人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七条【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的设立】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二、居住权的相关规定
1.居住权享有占用他人房屋的权利,不涉及买卖、抵押等权利。
也就是说,居住权的唯一权利是住在这种不能出售、出租或抵押的财产中。
2.居住权是对他人房屋的权利,而不是对自己房屋的权利。
因此,有必要为没有自己所有权的房屋设定居住权。
3.居住权可以通过双方签订合同或业主立遗嘱来确立。
但是,它必须在房屋管理部门登记后才能生效。
不管你住多久,只要你没有在房管部门登记,居住权就不会生效。
4.设定居住权的期限由当事人自己决定,可以是5年、10年、15年或永久居住。
5.如果有居住权的房产被出售,居住权不会消失,业主可以继续居住。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
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居住权办理登记后生效。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居住权是一种依法成立并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居住权人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居住权的设立需要遵循书面合同的形式,并通过登记机构进行登记。居住权的期限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决定,可以是有限期限或永久居住。即使有居住权的房产被出售,居住权也不会消失,业主仍然可以继续居住。居住权的生效需要进行登记手续。根据以上分析,居住权的设立和保护是依法进行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 第二百三十四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六条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