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炎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比例需要根据具体的政策和病情所在的医疗机构级别来确定。
1、普通门诊的报销比例为百分之五十,每人每年报销的限额为八十元;
2、肝硬化、脑血栓形成、脑出血后遗症、类风湿关节炎、股骨头坏死等患者每年可以报销一万元;
3、恶性肿瘤、尿毒症、血友病患者每年可以报销三万元;
4、乡镇一级住院报销起付线是二百元,报销的比例为百分之八十五;
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起付线是五百元,报销的比例为百分之七十。
肺炎的治疗费用构成:
1、药物费用:包括抗生素、抗病毒药物、支持性治疗药物等;
2、检查费用:如胸部X光、CT扫描、血液检查、痰液培养等;
3、住院费用:包括床位费、护理费、餐饮费等;
4、手术费用:如果肺炎并发症需要手术治疗,将产生相应的手术费用;
5、其他费用:如输氧、理疗、特殊护理等附加费用。
综上所述,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比例根据政策和医疗机构级别确定,普通门诊报销比例为50%,每人每年限额80元;特定疾病患者每年可报销1-3万元;乡镇一级住院起付线为200元,报销比例为85%;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为500元,报销比例为7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