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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辞退员工的规定是什么?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07 22: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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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辞退员工的规定是什么?

事业单位辞退工作人员规定。法律咨询解答;1992年10月16日人事部印发《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对事业单位辞退的范围、条件、程序及法律后果作了明确规定。一、辞退的含义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是单位的一项权利,是指因法定事由,经法定程序单位主动解除与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之间的关系。二、辞退的条件事业单位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教育无效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可以辞退。1、连续两年岗位考核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又不服从组织另行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在一年之内仍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2、单位进行撤并或缩减编制需要减员,本人拒绝组织安排的。3、单位转移工作地点,本人无正当理由不愿随迁的。4、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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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事业单位辞退工作人员规定。法律咨询解答;1992年10月16日人事部印发《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对事业单位辞退的范围、条件、程序及法律后果作了明确规定。一、辞退的含义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是单位的一项权利,是指因法定事由,经法定程序单位主动解除与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之间的关系。二、辞退的条件事业单位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教育无效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可以辞退。1、连续两年岗位考核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又不服从组织另行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在一年之内仍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2、单位进行撤并或缩减编制需要减员,本人拒绝组织安排的。3、单位转移工作地点,本人无正当理由不愿随迁的。4、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


事业单位辞退工作人员规定

法律咨询解答

1992年10月16日人事部印发《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对事业单位辞退的范围、条件、程序及法律后果作了明确规定。

一、辞退的含义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是单位的一项权利,是指因法定事由,经法定程序单位主动解除与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之间的关系。

二、辞退的条件事业单位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教育无效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可以辞退:

1、连续两年岗位考核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又不服从组织另行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在一年之内仍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

2、单位进行撤并或缩减编制需要减员,本人拒绝组织安排的;

3、单位转移工作地点,本人无正当理由不愿随迁的;

4、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

5、损害单位经济权益,造成严重后果以及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单位造成极坏影响的;

6、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恐吓威胁单位领导,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7、违犯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8、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符合开除条件的,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在下列情况下,单位不得辞退:

1、因公负伤、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的;

2、妇女在孕期、产假及哺乳期内的;

3、享受休假待遇的人员在休假期间的;

4、患绝症、精神病及本专业职业病的;

5、符合国家规定其他条件的。

三、辞退的程序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由单位有关行政领导提出书面意见,说明辞退理由和事实依据,经单位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后,按人事管理权限办理辞退手续、发给本人《辞退证明书》,并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

当事人接到《辞退证明书》十五日之内,可向当地人才流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地尚未成立仲裁机构的,由被辞退人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辞退按《辞退证明书》确定的时间执行。

辞职的行为主体只能是职工个人,辞退的行为主体只能是单位;不管是什么原因导致职工与单位之间行政隶属关系的解除,只要不是职工主动,就不能构成辞职;不是单位主动,就不能构成辞退。辞职和辞退成立的事由在性质上不同:辞职和辞退虽然都是中性行为,没有惩处方的含义,但辞职和辞退能够成立所依据的事由在性质上有明显的不同。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事业单位辞退工作人员规定

1992年10月16日人事部印发《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对事业单位辞退的范围、条件、程序及法律后果作了明确规定。一、辞退的含义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是单位的一项权利,是指因法定事由,经法定程序单位主动解除与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之间的关系。二、辞退的条件事业单位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教育无效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可以辞退:1、连续两年岗位考核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又不服从组织另行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在一年之内仍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2、单位进行撤并或缩减编制需要减员,本人拒绝组织安排的;3、单位转移工作地点,本人无正当理由不愿随迁的;4、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5、损害单位经济权益,造成严重后果以及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单位造成极坏影响的;6、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恐吓威胁单位领导,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7、违犯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8、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符合开除条件的,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在下列情况下,单位不得辞退:1、因公负伤、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的;2、妇女在孕期、产假及哺乳期内的;3、享受休假待遇的人员在休假期间的;4、患绝症、精神病及本专业职业病的;5、符合国家规定其他条件的。三、辞退的程序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由单位有关行政领导提出书面意见,说明辞退理由和事实依据,经单位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后,按人事管理权限办理辞退手续、发给本人《辞退证明书》,并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当事人接到《辞退证明书》十五日之内,可向当地人才流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地尚未成立仲裁机构的,由被辞退人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协调解决。辞退按《辞退证明书》确定的时间执行。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否适用劳动合同法,事业单位工作是否适用劳动合同法

事业单位员工是否适用劳动合同法,要看具体情况:

1、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如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其录用工作人员是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2、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这类事业单位与职工签订的是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事业单位户口注销还能工作吗

还可以工作,因为在事业单位,人事部门只管理本人的档案,并不管理你的户口,在我国,户口和档案是分开进行管理的,所以户口注销,并不影响在事业单位进行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该内容由 孙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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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辞退员工的规定是什么?

事业单位辞退工作人员规定。法律咨询解答;1992年10月16日人事部印发《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对事业单位辞退的范围、条件、程序及法律后果作了明确规定。一、辞退的含义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是单位的一项权利,是指因法定事由,经法定程序单位主动解除与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之间的关系。二、辞退的条件事业单位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教育无效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可以辞退。1、连续两年岗位考核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又不服从组织另行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在一年之内仍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2、单位进行撤并或缩减编制需要减员,本人拒绝组织安排的。3、单位转移工作地点,本人无正当理由不愿随迁的。4、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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