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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如何根据规定辞退工作人员?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07 22: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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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如何根据规定辞退工作人员?

事业单位辞退工作人员规定。1992年10月16日人事部印发《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对事业单位辞退的范围、条件、程序及法律后果作了明确规定。一、辞退的含义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是单位的一项权利,是指因法定事由,经法定程序单位主动解除与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之间的关系。二、辞退的条件事业单位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教育无效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可以辞退。1、连续两年岗位考核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又不服从组织另行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在一年之内仍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2、单位进行撤并或缩减编制需要减员,本人拒绝组织安排的。3、单位转移工作地点,本人无正当理由不愿随迁的。4、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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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事业单位辞退工作人员规定。1992年10月16日人事部印发《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对事业单位辞退的范围、条件、程序及法律后果作了明确规定。一、辞退的含义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是单位的一项权利,是指因法定事由,经法定程序单位主动解除与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之间的关系。二、辞退的条件事业单位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教育无效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可以辞退。1、连续两年岗位考核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又不服从组织另行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在一年之内仍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2、单位进行撤并或缩减编制需要减员,本人拒绝组织安排的。3、单位转移工作地点,本人无正当理由不愿随迁的。4、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


事业单位辞退工作人员规定

1992年10月16日人事部印发《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对事业单位辞退的范围、条件、程序及法律后果作了明确规定。

一、辞退的含义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是单位的一项权利,是指因法定事由,经法定程序单位主动解除与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之间的关系。

二、辞退的条件事业单位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教育无效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可以辞退:

1、连续两年岗位考核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又不服从组织另行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在一年之内仍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

2、单位进行撤并或缩减编制需要减员,本人拒绝组织安排的;

3、单位转移工作地点,本人无正当理由不愿随迁的;

4、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

5、损害单位经济权益,造成严重后果以及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单位造成极坏影响的;

6、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恐吓威胁单位领导,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7、违犯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8、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符合开除条件的,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在下列情况下,单位不得辞退:

1、因公负伤、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的;

2、妇女在孕期、产假及哺乳期内的;

3、享受休假待遇的人员在休假期间的;

4、患绝症、精神病及本专业职业病的;

5、符合国家规定其他条件的。

三、辞退的程序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由单位有关行政领导提出书面意见,说明辞退理由和事实依据,经单位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后,按人事管理权限办理辞退手续、发给本人《辞退证明书》,并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

当事人接到《辞退证明书》十五日之内,可向当地人才流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地尚未成立仲裁机构的,由被辞退人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辞退按《辞退证明书》确定的时间执行。

辞职的行为主体只能是职工个人,辞退的行为主体只能是单位;不管是什么原因导致职工与单位之间行政隶属关系的解除,只要不是职工主动,就不能构成辞职;不是单位主动,就不能构成辞退。辞职和辞退成立的事由在性质上不同:辞职和辞退虽然都是中性行为,没有惩处方的含义,但辞职和辞退能够成立所依据的事由在性质上有明显的不同。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事业单位辞退工作人员规定

1992年10月16日人事部印发《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对事业单位辞退的范围、条件、程序及法律后果作了明确规定。一、辞退的含义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是单位的一项权利,是指因法定事由,经法定程序单位主动解除与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之间的关系。二、辞退的条件事业单位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教育无效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可以辞退:1、连续两年岗位考核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又不服从组织另行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在一年之内仍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2、单位进行撤并或缩减编制需要减员,本人拒绝组织安排的;3、单位转移工作地点,本人无正当理由不愿随迁的;4、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5、损害单位经济权益,造成严重后果以及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单位造成极坏影响的;6、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恐吓威胁单位领导,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7、违犯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8、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符合开除条件的,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在下列情况下,单位不得辞退:1、因公负伤、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的;2、妇女在孕期、产假及哺乳期内的;3、享受休假待遇的人员在休假期间的;4、患绝症、精神病及本专业职业病的;5、符合国家规定其他条件的。三、辞退的程序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由单位有关行政领导提出书面意见,说明辞退理由和事实依据,经单位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后,按人事管理权限办理辞退手续、发给本人《辞退证明书》,并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当事人接到《辞退证明书》十五日之内,可向当地人才流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地尚未成立仲裁机构的,由被辞退人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协调解决。辞退按《辞退证明书》确定的时间执行。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判刑如何处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哪些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一、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这部分全国统一。1、体现工作人员所聘岗位的职责和要求。分为:专业技术岗位(设13个等级)、管理岗位(设10个等级)和工勤技能岗位(设5个等级),每个岗位等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2、薪级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资历。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设置65个薪级,工人设置40个薪级,每个薪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二、绩效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奖金,这部分国家现在正在开始规范,目标在于达到按岗取酬,按业绩取酬。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国家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进行总量调控和政策指导。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程序和要求,自主分配。三、津贴补贴:像职务补贴、住房补贴、交通补贴、通信费、防暑降温、独生子女、副食补贴等等;这部分因政策和资金的来源不同,有国家制定、省制定、行业制定、单位制定的,都可以归到这一类里。1、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主要根据自然地理环境、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差异,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生活的工作人员给予适当的补助。对艰苦边远地区根据发展变化情况,每5年评估调整一次。2、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对在苦、脏、累、险及其它特殊岗位工作的人员实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国家统一制订特殊岗位津贴的项目、标准和实施范围。(尚未制定)四、其它工资事业单位的工资按不同类别的岗位还分为管理、专业技术和工勤类三个序列。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哪些?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程序和要求,自主分配;津贴补贴,主要根据自然地理环境、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差异,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生活的工作人员给予适当的补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 该内容由 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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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如何根据规定辞退工作人员?

事业单位辞退工作人员规定。1992年10月16日人事部印发《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对事业单位辞退的范围、条件、程序及法律后果作了明确规定。一、辞退的含义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是单位的一项权利,是指因法定事由,经法定程序单位主动解除与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之间的关系。二、辞退的条件事业单位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教育无效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可以辞退。1、连续两年岗位考核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又不服从组织另行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在一年之内仍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2、单位进行撤并或缩减编制需要减员,本人拒绝组织安排的。3、单位转移工作地点,本人无正当理由不愿随迁的。4、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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