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起诉情形包括:主体不适格、被告不明确、无具体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属于刑事犯罪或行政诉讼范围、劳动争议需先仲裁、离婚案无新情况、原告6个月内再起诉等。
法律分析
驳回起诉的情形主要包括:
1、主体不适格;
2、被告不明确;
3、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4、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5、受案后发现属于刑事犯罪、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
6、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双方当事人所争议的是劳动争议,依据劳动仲裁前置原则,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告知原告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7、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等。
拓展延伸
法院驳回起诉案件的常见情形及处理方式
法院驳回起诉案件的常见情形包括:证据不足、诉讼时效已过、管辖权问题、法律程序错误等。在面对这些情形时,当事人可以采取多种处理方式。首先,当事人可以重新收集、整理和呈现更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其次,当事人可以针对诉讼时效已过的情况,提出相关的法律辩护或者证明时效暂停的事实。此外,当事人还可以就管辖权问题提出异议,要求法院重新审查该案件的管辖权。最后,当事人可以通过申请复议、上诉等法律途径来争取自己的权益。综上所述,当事人在面对法院驳回起诉的情形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处理方式,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结语
法院驳回起诉案件的情形有很多,如主体不适格、被告不明确、诉讼请求不具体等。当事人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如重新收集证据、提出法律辩护或证明时效暂停事实等。还可对管辖权问题提出异议,申请复议、上诉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需选择合适的处理方式。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