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文章主要介绍了公司法人的权力和义务,以及法定代表人的职责和确定方式。公司法人有权以公司名义从事民事活动,并依法行使职权,同时也有义务管理公司的生产经营工作并接受监督。法定代表人则负责代表公司参与民事活动,全面负责公司的经营和管理,并接受监督。法定代表人的确定以法律登记为准,如未完成登记的变更,法院可准许其代表公司参加诉讼。
法律分析
一、公司法人权力义务有哪些
1、以公司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权利;
2、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3、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义务;
4、接受公司权力机构的监督。
5、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五条,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二、法定代表人义务有哪些
1、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并接受本企业全体成员和有关机关的监督。
2、企业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职责。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他人代行职责时,应有书面委托。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责,不得委托他人代行。
3、企业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得同时兼任另一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需要兼任的,只能在有隶属关系或联营、投资入股的企业兼任,并由企业主管部门或登记主管机关从严审核。
4、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应向登记主管机关备案。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是代表企业法人的法律文书。
三、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怎样确定
1、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以依法登记的为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法人,以其正职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
3、没有正职负责人的,以其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
4、法定代表人已经变更,但未完成登记,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要求代表法人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结语
公司法人权力义务明确,包括以公司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权利,行使职权,主持管理工作,并接受监督。《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法定代表人作为企业的代表,行使职权、履行义务,全面负责生产经营和管理,并接受监督。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的确定以依法登记为准,未完成登记的变更法定代表人可在诉讼中代表法人参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十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一百八十七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八章 公司财务、会计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21修正):第二章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 第十七条 审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审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不得打击报复审计人员。
审计机关负责人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审计机关负责人没有违法失职或者其他不符合任职条件的情况的,不得随意撤换。
地方各级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应当事先征求上一级审计机关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