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主要思想是遵循当事人自愿的原则。申请人应共同到具有管辖权的公证处申请办理,提交身份证明、财产权利证明和婚前财产协议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在办理过程中,公证员需要审查当事人的主体资格、意思表示真实、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婚前财产协议中的内容是否无争议、购置财产时给付款项的证明材料、当事人申请原因以及再婚当事人或另一方提供的财产权利凭证。对于未婚夫妇申请办理的婚前财产公证
法律分析
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并非法律规定的必须公证才能产生效力的事项,而是遵循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具体程序包括:协议双方当事人应共同到具有管辖权的公证处申请办理,填写公证申请表,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财产权利证明和婚前财产协议书(当事人没有提供协议时,公证员可以代为书写)。其他证明材料也需要提交。公证员在办理婚前财产公证中,除要认真审查当事人的主体资格是否具备,意思是否表示真实、协议的内容是否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外,认为还要注意审查以下几个方面:
1、注意审查婚前财产协议中的内容,约定的财产要做到双方当事人无争议。
在现实生活中,当事人获得财产权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有接受赠与的,有继承等。但在财产的权属问题上,并不是都不存在争议。如笔者在办理这类公证中,就遇到有个别当事人,在结婚前就在一起共同生活了好几年,双方经济共同支配、购置财产(如汽车、房产、股票等),但财产权利凭证上却只写了一方当事人的姓名,表面看是一方的婚前财产,而实际上却是双方共有的。还有的个别的当事人,在准备结婚前,共同出资购房,购买家具、电器等物品,但财产权利凭证上只写了一方的姓名,实际上在这样的财产的权属问题上已存在着问题。因此,公证员在办理此类公证时,一定要注意审查双方当事人在约定的财产权属上是否存在纠纷,协议中财产的归属,债权债务处理的内容上是否明确,要做到双方当事人无异议才能办理公证。
2、对没有房屋产权凭证的婚前财产公证,要注意收集当事人购置财产时给付款项的证明材料。
在现实生活中,有的当事人已实际占有、使用房屋,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未获得房屋的产权凭证;还有的当事人,购买了房屋,在房屋还未交付、产权凭证未获得前就准备结婚而申请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对这类当事人,公证员要注意了解房屋的来源,房屋的付款情况,房屋的使用、装修等现状,并收集相关的证明材料,同时应向另一方当事人进行应证,只要另一方当事人认可对方婚前财产的情况属实,并对财产权属的约定无异议,笔者认为这类婚前财产协议,可以公证。
3、注意审查当事人申请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原因。
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不予受理。有的当事人在婚前单方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婚前财产公证,他们认为要求对方当事人到公证处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有伤感情。对这种公证申请,应不予受理。同时公证员要给当事人做耐心的讲解,告知其办理婚前财产的目的、意义,鼓励当事人要打破传统的婚姻观念;告知其办理公证,需要双方当事人到公证处亲自办理;告知其将申请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时间放在临结婚前或结婚后。
4、注意审查再婚当事人或另一方系再婚当事人提供的财产权利凭证,做到约定的财产无产权纠纷。
在婚前财产公证中,有的当事人由于有婚姻失败的经历,对再婚就显得格外的谨慎,为了避免再次离婚而发生财产纠纷,对婚前的财产申请办理公证。公证员在办理此类公证时,要注意审查当事人公证的财产是否是属于本人所有,有无产权纠纷。要求当事人要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审查财产的权属。只有搞清了财产的权属,做到约定的财产无争议、无产权纠纷,才能使公证的协议起到防患于未然的作用。
5、对未婚夫妇申请办理的婚前财产公证,要注意在双方达成的协议和公证词中载明协议生效的时间,即经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签名、公证)、办理结婚登记后生效。
因为这类财产协议的主体是特定主体,只有在双方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后,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签订的婚前财产协议对双方当事人才有约束力。否则,反之。
婚前财产公证在我国是近几年新开办的一项公证业务,它有助于明确夫妻双方婚前财产的数量、范围、价值和产权归属,是解决婚姻、财产纠纷的可靠的法律依据,对于稳定家庭关系和财产关系,预防婚姻纠纷,保护夫妻双方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起到了良好的效果。
拓展延伸
标题:['1. 【婚前财产公证】注意事项大盘点']
随着我国法律的不断完善,婚前财产公证逐渐成为婚姻登记程序中的一项重要环节。然而,在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时,一些注意事项也需要引起您的关注。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婚前财产公证的注意事项,帮助您更好地保障自己的权益。
首先,在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时,需要准备好相关材料。根据地区不同,所需材料可能会有所差异,但通常包括双方身份证、户口本、收入证明等。
其次,在公证过程中,需要向公证员提供真实、详细的婚前财产情况。如有房产、车辆等财产,需要提供房产证、车牌号等相关证明文件。如有投资、存款等资产,需要提供银行存款证明或银行流水记录。
第三,在公证过程中,需要签署相关文件。根据地区不同,可能需要签署《婚前财产协议》或《婚前财产清单》。
最后,婚前财产公证并非万能。如遇到夫妻双方对婚前财产的权属发生争议,可能需要通过诉讼解决。因此,在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时,要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以保障自己的权益。
总之,在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时,要仔细阅读相关注意事项,确保提供材料真实、详细,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麻烦。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01-12-24) 第八条 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民法典 第六十六条 登记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公示法人登记的有关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2017-02-28) 第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无效婚姻案件,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对婚姻效力的认定和其他纠纷的处理分别制作裁判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