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婿没有赡养女方父母的义务,但配偶应协助赡养人。父母未履行抚养义务,子女有权要求抚养费。未履行赡养义务的成年子女可被要求支付赡养费。未履行赡养义务的人可接受赠与,但需履行约定义务。赡养费标准根据子女家庭收入确定,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可不计算。超出部分,二个子女以内按50%计算,三个子女以上按40%计算,然后除以被赡养人数得出每人的赡养费。
法律分析
一、女婿赡养女方父母吗
女婿没有赡养女方父母的义务,不赡养女方的父母并不违反法律。虽然没有赡养义务,但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但当夫妻关系解除之时,协助义务也解除了。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二、未履行赡养义务可以接受赠与吗
未履行赡养义务可以接受赠与,赠与协议中如果未规定赡养义务,即使受赠人未尽赡养义务也是可以接受该赠与;如果附义务的,则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赠与合同成立需要满足赠与人和被赠与人对赠与合同内容都表示接受的情形。如果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按照相应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三、赡养老人的赡养费标准
首先计算子女家庭的人均月收入,子女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视为该子女无力向父母提供赡养费,可以不计算。子女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超出部分,二个子女以内的按50%计算赡养费;三个子女以上的按40%计算赡养费。应付的赡养费除以被赡养人数得出付给每个被赡养人的赡养费。
拓展延伸
女婿是否有法律义务承担赡养女方父母的责任?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女婿在赡养义务方面并没有特殊的法律义务去承担女方父母的赡养责任。赡养义务主要由直系亲属承担,如子女对父母的赡养责任。女婿与女方父母之间的关系属于姻亲关系,并不构成直系亲属的关系。然而,尽管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女婿有赡养义务,但在实际生活中,女婿可以自愿承担赡养女方父母的责任,这是一种道德和家庭伦理的表现。因此,女婿是否承担赡养女方父母的责任,应该根据家庭的实际情况、双方的协商和道德伦理来决定。
结语
女婿没有法律上的赡养女方父母的义务,但在实际生活中,女婿可以自愿承担赡养女方父母的责任,这是一种道德和家庭伦理的表现。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赡养义务主要由直系亲属承担。尽管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女婿有赡养义务,但在实际情况中,女婿是否承担赡养女方父母的责任应根据家庭实际情况、双方协商和道德伦理来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章 家庭暴力的处置 第二十一条 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应当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七条 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