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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受害方应该怎么做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07 22:2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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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受害方应该怎么做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受害方可以主动要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公安部门以及交警的角色仅为及时取证、作出专业认定,交管部门并非赔偿争议的处理机关,赔偿的问题交由法院解决。所以受害人应当及时通过起诉来保证赔偿权利的实现,通过诉讼,可以采取保全措施。受害人及其近亲属还应当注意收集赔偿相关的证据,注意及时申请相关检验,鉴证等。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公安交管部门调解赔偿,不是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必经程序,也不是诉讼的前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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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受害方可以主动要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公安部门以及交警的角色仅为及时取证、作出专业认定,交管部门并非赔偿争议的处理机关,赔偿的问题交由法院解决。所以受害人应当及时通过起诉来保证赔偿权利的实现,通过诉讼,可以采取保全措施。受害人及其近亲属还应当注意收集赔偿相关的证据,注意及时申请相关检验,鉴证等。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公安交管部门调解赔偿,不是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必经程序,也不是诉讼的前置程序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受害方可以主动要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公安部门以及交警的角色仅为及时取证、作出专业认定,交管部门并非赔偿争议的处理机关,赔偿的问题交由法院解决。所以受害人应当及时通过起诉来保证赔偿权利的实现,通过诉讼,可以采取保全措施。受害人及其近亲属还应当注意收集赔偿相关的证据,注意及时申请相关检验,鉴证等。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公安交管部门调解赔偿,不是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必经程序,也不是诉讼的前置程序。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靠双方自觉履行,其中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方当事人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车祸私了后反悔可以立案吗

车祸私了后反悔能立案。当事人一方可以在私了协议生效后以另一方不履行私了协议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在私了过程中可以因达不成调解协议或者不愿意调解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立案。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并记录在案:

(一)调解期间有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的;

(三)一方当事人调解过程中退出调解的。

二、交通事故后当场达成调解意见还能起诉吗

交通事故达成调解书后能不能再起诉,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因此,交通事故达成调解书后,事故双方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公安交管部门调解赔偿,不是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必经程序,也不是诉讼的前置程序。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靠双方自觉履行,其中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方当事人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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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受害方应该怎么做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受害方可以主动要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公安部门以及交警的角色仅为及时取证、作出专业认定,交管部门并非赔偿争议的处理机关,赔偿的问题交由法院解决。所以受害人应当及时通过起诉来保证赔偿权利的实现,通过诉讼,可以采取保全措施。受害人及其近亲属还应当注意收集赔偿相关的证据,注意及时申请相关检验,鉴证等。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公安交管部门调解赔偿,不是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必经程序,也不是诉讼的前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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