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险通知书、保险单(批单)正本或复印件、索赔申请书、肇事司机的详细事故经过报告。2.公安交通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发生火灾时,要提供公安部门的火灾原因鉴定证明。3.车辆驾驶人员的驾驶证正证或副证复印件。4.车辆及有关财产的修理、材料、施救费用的正式发票及清单。车辆全损时要提供车辆原购车发票、车辆行驶证复印件。5.伤残者的医药费发票、抢救费单据、住院证明、诊断证明、残废证明、病休证明、工资证明等,如死亡者,要提供死亡证明,生前赡养人员情况证明,以及支付有关费用的签收凭证。6.重大事故的要提供现场照片和事故现场图。(事故车辆损失金额在2000元要提供受损车辆照片)
7.被盗抢车辆提供购车证明或发票、权益转让书、税务所及公路征稽所(站)报停证明、登报收据及登报当日报纸、安装防盗器发票、行驶证、车匙、防盗匙、购置税证、停车场(或保管站)证明及保管人员书面材料等。
一、交通事故财产损害赔偿的证据和法律依据
1、财产直接损失证据
(1)车辆损坏的评估单,修理施工单及发票。
(2)财物损失清单。
(3)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死亡物价部门的评估单。
(4)不便提交的大宗物品,易烂霉变和不易保管的物品,应有原物的照片,估价证明及鉴定结论。
2、间接损失证据。
(1)机动车行驶证、车辆运营证以及运营合同、劳动合同等证明车辆有运营资格且有运营任务。
(2)行驶线路和每天营运收入的证明。
(3)停运时间的证明,主要是修复出厂时的证明。
(4)受损物品批发价格和自己所在地区零售价格差,以证明货物损失了必将获得的利益。
二、交通事故保险赔率是怎么规定的
车辆追尾事故的保险理赔流程和一般的车损事故保险理赔一样,如果只是车辆损失,那么理赔会更简单。
1.机动车在保险期内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本身或者第三者财产损失或者人员受伤的,需要由公安机关确定机动车承担的责任,然后按照责任承担事故的损失赔偿,在赔偿结束以后,按照保险合同条款中投保内容申请保险理赔。理赔时,首先是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提交相关资料,保险理赔窗口受理审核,保险公司上级审批同意,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保险金的数额后,支付相应的赔偿。
2.被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向保险人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索赔申请书(属于单位的需要单位盖章)、双方车辆的保险单正本复印件、双方的财产损失清单以及修理发票(这个金额需要是保险公司确定的金额)、技术鉴定证明、事故责任认定书、施救费的发票。
3.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所有的理赔都必须提供的,与索赔有关的、必要的资料;(1)被保险人身份证复印件。(2)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银行账号,(3)驾驶证正副本及复印件,(4)行驶证正副本及复印件。
4.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属于单位的,理赔损失金额超过万元的,还需要同时提供: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及法人身份证的四个复印件。
5.材料提供正确及时,保险公司会在3-5工作日以内给予迅速理赔,投保不计免赔保险的,车辆追尾事故会没有额外损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二条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