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如何提取已故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需要提供身份证明材料、提取原因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场所为建设银行各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时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
法律分析
申请条件:若申请人已故或被宣告死亡,且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无权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归还住房贷款,则可以提取死亡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办理场所:建设银行各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
办理要件:
1、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
(2)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
2、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死亡证明或宣告死亡证明。
3、其他证明材料
提取人获取下列证明材料时,应向相关单位或部门提供上述身份证明材料和提取原因证明材料。
(1)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单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
(2)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的提供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入管封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
(3)自愿缴存者提供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自愿缴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
办理流程:提取人提供要件材料——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结语
死亡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可以被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但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办理场所为建设银行各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要件包括身份证明材料、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和其他证明材料。提取流程为提取人提供要件材料,到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办理时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