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周岁以下孩子的抚养权到底该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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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07 22:06:16
两周岁以下孩子的抚养权到底该归谁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八周岁以上的子女,应尊重其真实意愿。对两周岁以上的子女,父母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①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②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③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法律依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规定。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导读已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八周岁以上的子女,应尊重其真实意愿。对两周岁以上的子女,父母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①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②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③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法律依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规定。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八周岁以上的子女,应尊重其真实意愿。对两周岁以上的子女,父母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①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②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③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规定,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第五条规定,
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两周岁以下孩子的抚养权到底该归谁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八周岁以上的子女,应尊重其真实意愿。对两周岁以上的子女,父母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①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②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③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法律依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规定。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