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保证人与被拘留人的关系并不会直接影响担保结果,但保证人应当了解被拘留人的情况,并在选择担保时谨慎考虑。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担保人应当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其他组织,不得是被害人、被告人、代理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担保人应当根据被担保债权人的情况,谨慎选择担保方式和担保形式,不得超过其经济能力承担的范围。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四十六条:担保人有权要求被担保债权人采取必要的措施保全债权;被担保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担保人代位行使权利的,担保人有权以代位行使权利所得的财产清偿其保证债务。
综上所述,保证人与被拘留人的关系不会直接影响担保结果,但保证人在选择担保时应当谨慎考虑被担保人的情况,不超过自身经济能力承担的范围,并在必要时采取保全措施以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