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标法》第六十条和《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可以采取以下处罚措施:责令停止侵权、处以罚款、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对于不服处理决定或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当事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分析
根据《商标法》第六十条和《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可以采取以下处罚措施:
(1)责令停止侵权
①责令立即停止销售;
②没收、销毁侵权商品;
③没收、销毁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
(2)处以罚款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对以上两项处理不服的,当事人可以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工商管理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
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结语
根据《商标法》第六十条和《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可以采取以下处罚措施:责令停止侵权、处以罚款。当事人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理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工商管理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也可以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三章 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 第二十八条 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二章 商标注册的申请 第二十四条 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