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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释义有什么?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07 06:2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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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释义有什么?

法律分析。当事人在合同 中约定的一方向对方给付的具有债权担保作用的货币。表现在给付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收受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其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债务人履行 债务后,应抵作价款或收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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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法律分析。当事人在合同 中约定的一方向对方给付的具有债权担保作用的货币。表现在给付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收受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其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债务人履行 债务后,应抵作价款或收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分析:

当事人在合同 中约定的一方向对方给付的具有债权担保作用的货币。表现在给付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收受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其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债务人履行 债务后,应抵作价款或收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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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当事人在合同 中约定的一方向对方给付的具有债权担保作用的货币。表现在给付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收受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其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债务人履行 债务后,应抵作价款或收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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