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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的撤销条款是什么?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07 05:56:51
文档

房屋租赁合同的撤销条款是什么?

当事人可以撤销因重大误解或在不公平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如果一方利用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署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至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行为人有权请求撤销基于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或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法律分析;有以下情形之一,当事人可以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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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当事人可以撤销因重大误解或在不公平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如果一方利用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署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至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行为人有权请求撤销基于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或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法律分析;有以下情形之一,当事人可以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当事人可以撤销因重大误解或在不公平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如果一方利用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署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至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行为人有权请求撤销基于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或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

法律分析

有以下情形之一,当事人可以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拓展延伸

房屋租赁合同中的违约责任如何规定?

房屋租赁合同中的违约责任通常是通过合同条款来规定的。一般来说,当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时,另一方可以采取一定的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违约责任可以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赔偿、合同解除、违约金等。具体的违约责任规定会根据当地法律和合同双方的协商而有所不同。通常,违约责任的规定会明确违约方应承担的责任和赔偿金额。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前,双方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并确保对违约责任的规定有清晰的了解。如有争议,可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意见和协助。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至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情形时,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欺诈、胁迫或利用他人处于危困状态等行为导致违背真实意思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损害方也有权请求撤销。合同的变更请求应由法院或仲裁机构处理,不得撤销。根据以上规定,当事人可依法撤销相关合同,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电子商务经营者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十一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融资租赁合同第七百四十条出卖人违反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出卖人向其交付的标的物:

(一)标的物严重不符合约定;

(二)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租赁合同第七百一十九条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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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的撤销条款是什么?

当事人可以撤销因重大误解或在不公平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如果一方利用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署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至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行为人有权请求撤销基于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或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法律分析;有以下情形之一,当事人可以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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