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但需要符合特定条件。离婚赔偿只适用于重婚、配偶同居、家庭暴力以及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情况。同时,离婚过程中会进行调解,若调解成功将有调解书。调解是离婚案件审理的必要程序,法庭会根据事实进行说服教育,对有过错的一方进行批评,对无过错的一方进行疏导。如果无法达成调解协议,将进入庭审阶段。
法律分析
一、起诉离婚能否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
是可以的,但不是所有离婚都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费。只有在出现《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时候,受害方才能够请求精神损失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离婚精神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精神伤害,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赔偿无过错方精神损害赔偿的责任。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二、起诉离婚会出具调解书吗?
起诉离婚开庭会调解,调解成功会有调解书。
在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先进行调解,但不能久调不决。如果在调解中发现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据此,调解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即使起诉前已经婚姻登记机构、街道组织调解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仍应进行调解。
调解内容。在进行调解时,审判人员必须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法对双方进行说服教育工作,宣传法律、政策和社会主义伦理道德,对有过错的一方进行批评,对无过错的一方进行疏导。
调解开始后,应首先做好调和工作。感情尚未破裂,但双方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及时判决不准离婚;
双方感情确己破裂,没有和好可能的,则应做好调解离婚的工作,当事人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及时判决准予离婚。
夫妻俩起诉离婚是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的,起诉离婚也是可以出具调解书的,再进入庭审阶段之前,法庭会先进行调解,若双方同意调解,法院会制作调解书让双方签字;若是不同意调解,会开庭审理此案,告知双方当事人开庭的时间和地点。
结语
离婚诉讼中,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是可能的,但并非所有离婚案件都可以提出此要求。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只有在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下,受害方才能请求精神损失赔偿。精神损害赔偿是指因一方有过错导致婚姻破裂,对无过错方造成的精神伤害,有过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双方自愿离婚的,需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经过适当处理子女和财产问题后,会获得离婚证。在离婚诉讼中,法院会进行调解,并出具调解书。如果调解成功,双方会签署调解书;如果调解失败,案件将进入庭审阶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