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被告不到庭应诉不影响法院判决离婚。被告缺席时,法院可进行缺席判决,只要原告提供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被告不参加庭审可能导致财产分割不公,丧失申诉权。被告需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诉,无法另行起诉。尽管被告不到庭会对审理产生影响,但法院仍可做出判决,只要原告提供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实已破裂。
法律分析
一、起诉离婚被告不去开庭怎么办
离婚案被告不到庭应诉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离婚案件中如果被告缺席,法院也能判决离婚。一些人认为,离婚案件必须双方都到庭才能审理,所以为了达到不离婚的目的就不去开庭,这是错误的观点。
一般原告第一次起诉离婚,如果被告未到庭,原告又不能提供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法院则缺席判决不准双方离婚。过半年之后,原告再行起诉离婚的,如果法院向被告送达了相关的应诉手续,原告又提供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以缺席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二、离婚案不参加庭审有什么后果
1、不参加庭审,分割财产吃亏
在离婚案件中,若被告不参加庭审,等于丧失了话语权,在财产分割上有可能吃亏。
比如夫妻双方共有一处房屋,法院通常会判归该房为到庭一方所有,判决到庭一方给予未到庭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而由于房屋有升值空间,所以大部分人是希望要房而给予对方补偿的。
此外,双方有哪些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法院也通常会采纳原告一方意见。
2、对财产分割不服,不能另行起诉
如果被告在判决生效后认为判决分割财产有误,只能在法定期限内进行申诉,不能另行起诉。如果被告在判决生效后认为还有一些财产在之前的诉讼中没有处理的,可以以离婚后财产纠纷的案由起诉要求补充分割这部分财产。
实践中,如果起诉离婚被告不去开庭的话,虽然会对离婚案件的审理造成一定的影响,但并不能代表法官就不能做出判决,一般在这样的情况下,法官会进行缺席判决,只要原告方有证据证明夫妻双方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自然会判决夫妻解除婚姻关系。
结语
离婚案件中,如果被告不参加庭审,法院仍然可以进行缺席判决。一些人错误地认为必须双方都到庭才能审理离婚案件,但事实并非如此。原告在第一次起诉离婚时,如果被告未到庭且原告无法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法院会缺席判决不准离婚。然而,半年后原告再次起诉离婚,如果被告收到应诉通知并原告提供了证据证明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准予离婚。若被告不参加庭审,可能会导致在财产分割上吃亏,同时也不能另行起诉对财产分割不满的问题。因此,虽然被告不参加庭审会对案件审理产生一定影响,但法院仍然有权进行缺席判决,只要原告能提供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实已破裂,法院会判决解除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三节 开庭审理 第一百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