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工伤保险一至四级伤残津贴待遇申领所需材料包括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工伤认定决定书、吉林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和伤残待遇收款申请。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的补充材料也可能被要求提供。凡领取工伤长期待遇的1-4级工伤职工,必须在每年一月、七月向社保机构提供户籍地公安部门出具的生存证明。逾期不验证者按规定暂停发放相关待遇。吉林工伤保险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申领材料包括工伤职工身份证复
法律分析
吉林工伤保险一至四级伤残津贴待遇申领所需材料包括:1. 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A4纸复印);2. 工伤认定决定书;3. 吉林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4.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5. 伤残待遇收款申请。
6、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的补充材料。
注:凡领取工伤长期待遇的1-4级工伤职工,必须在每年一月、七月向社保机构提供户籍地公安部门出具的生存证明。逾期不验证者按规定暂停发放相关待遇。
吉林工伤保险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申领材料
1、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A4纸复印);
2、《工伤认定决定书;
3、《吉林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4、《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5、《伤残待遇收款申请。
6、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的补充材料。
吉林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申领材料
1、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A4纸复印);
2、《工伤认定决定书;
3、《吉林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4、《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5、《伤残待遇收款申请。
6、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相关费用的发票的原件。
7、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的补充材料。
吉林工伤保险办理流程。
结语
吉林工伤保险待遇申领材料及流程包括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工伤认定决定书、吉林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伤残待遇收款申请和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的补充材料。对于1-4级工伤职工,还需提供生存证明。办理流程为在每年一月、七月向社保机构提供相关材料,逾期不验证者将暂停发放待遇。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