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讲述了起诉离婚被告不到场时,法院是否判决离婚以及被告不到庭的处罚措施。根据法律规定,如果被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或者经过两次传票传唤仍不到庭,原告可以采取拘传措施。因此,离婚案件属于本人必须到庭的案件,被告不到庭需要承担一定的强制措施。
法律分析
起诉离婚被告不到场一般不会判决离婚,除非是被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原告起诉离婚,被告一直不去,法院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可以拘传。因为离婚案件属于本人必须到庭的案件,所以,被告一直不去是需要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的。
拓展延伸
离婚诉讼被告不到场,会判离婚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被告应当到庭参加诉讼。如果被告不到庭,且无正当理由,那么可以缺席判决。但是,如果被告不到庭,已经进行的诉讼、调解、仲裁或者强制执行程序应当终止。被告不到庭,在诉讼终结前又反悔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其申请恢复诉讼。
另外,《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也明确规定,离婚案件或者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当事人可以协商选定代表人参加诉讼,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因此,在离婚诉讼中,如果被告不到庭,法院可以依法缺席判决,但并不意味着一定会判决离婚。具体情况还需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结语
总之,在离婚案件中,被告不到场时,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如拘传,以保证诉讼的进行和判决的公正性。但同时,原告也应当积极配合被告出席诉讼,维护良好的夫妻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