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商标侵权行为需要考虑具体情况,包括依法和依职权认定。依法认定是指依照《商标法》及其《实施细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认定。依职权认定是指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法律赋予的职权范围内,结合实际情况认定。如果法律规定不明确或者在职权范围内认定有困难,可以根据有关规定逐级请示,并附与案件有关的材料,报上级机关认定。商标侵权行为包括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
法律分析
判断侵犯商标权的行为性质需要考虑具体情况。
在认定中,需要依法和依职权认定。所谓依法认定,是指依照《商标法》及其《实施细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认定;所谓依职权认定,是指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法律赋予的职权范围内,结合实际情况认定。法律规定不明确以及在职权范围内认定有困难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逐级请示,并附与案件有关的材料,报上级机关认定。商标侵权行为如何认定,需要把握以下几点:
一、遵循保护注册商标的原则
二、合理判定近似商标
三、正确判断类似商品
四、不以商品质量优劣为取舍
五、不以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违法使用为取舍
六、合理界定正常使用行为
七、综合衡量其他因素
一、怎么对商标相似侵权行为认定
“商标相同”,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二者之间在视觉上基本上没有差别;“商标近似”,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注册商标相比较,二者在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色彩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形成的商标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注册商标的主体形状、色彩组合近似,将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注册商标同时使用,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误认为该侵权商标的商品为原注册商标商品有特定联系。
相同或相似商标的认定原则为:
1、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
2、既要进行对商标的整体比对,又要进行对商标主要部份的比对,比对应当在比对对象隔离状态下分别进行;
3、判定商标是否近似,应当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
二、商标的侵权行为都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57条,规定了五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该条又可分成四种商标侵权的形式:
(1)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也属于同一种类。
(2)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类似。
(3)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近似,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标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属于同一种类。
(4)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近似,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相类似。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这种行为又称之为“反向假冒”。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拓展延伸
商标侵权行为是指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侵犯了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要认定商标侵权行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侵权行为人须有主观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侵犯了商标权人的权益,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行为发生;
2. 侵权行为人须实施了侵犯商标权人权益的行为,包括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自己的商标等;
3. 侵权行为人的行为侵犯了商标权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如果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就可以认定侵权行为成立。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查取证,收集相关证据,以证实侵权行为的存在。对于商标权人,如果发现有人未经许可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可以通过投诉、举报等方式进行维权,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结语
判断侵犯商标权的行为性质需要考虑具体情况。在认定中,需要依法和依职权认定。所谓依法认定,是指依照《商标法》及其《实施细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认定;所谓依职权认定,是指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法律赋予的职权范围内,结合实际情况认定。法律规定不明确以及在职权范围内认定有困难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逐级请示,并附与案件有关的材料,报上级机关认定。商标侵权行为如何认定,需要把握以下几点:遵循保护注册商标的原则、合理判定近似商标、正确判断类似商品、不以商品质量优劣为取舍、不以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违法使用为取舍、合理界定正常使用行为、综合衡量其他因素;对于商标相似侵权行为,认定原则是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既要进行对商标的整体比对,又要进行对商标主要部份的比对,比对应当在比对对象隔离状态下分别进行,同时也要判定商标是否近似,应当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商标的侵权行为包括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等五种形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第六十八条 商标代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办理商标事宜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法律文件、印章、签名的;
(二)以诋毁其他商标代理机构等手段招徕商标代理业务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的;
(三)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九条第三款和第四款规定的。
商标代理机构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并可以决定停止受理其办理商标代理业务,予以公告。
商标代理机构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侵害委托人合法利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由商标代理行业组织按照章程规定予以惩戒。
对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根据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对恶意提起商标诉讼的,由人民法院依法给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第五十九条 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三维标志注册商标中含有的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九条 商标代理机构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或者其他商标事宜;对在代理过程中知悉的被代理人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可能存在本法规定不得注册情形的,商标代理机构应当明确告知委托人。
商标代理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属于本法第四条、第十五条和第三十二条规定情形的,不得接受其委托。
商标代理机构除对其代理服务申请商标注册外,不得申请注册其他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