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必备内容包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基本信息、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工作时间和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合同还应明确记载双方的基本信息、合同起止日期、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资金额、劳动纪律、解除合同条件等。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盖章生效。
法律分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7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必备内容具体包括: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合同中一般应当明确记载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及劳动合同的起止日期、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资金额、发放工资时间、劳动纪律、劳动合同解除、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
其他规定
《劳动合同法》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7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必备内容具体包括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劳动者的基本信息、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工作时间和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和职业危害防护等。合同还应明确记载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合同起止日期、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资金额、发放工资时间、劳动纪律、解除和终止条件等内容。根据不同情况,劳动合同可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劳动合同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盖章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十章 劳动争议 第七十八条 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