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减刑,具体条件包括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悔改或立功表现等。减刑后刑期不能少于一定期限。减刑程序需要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经法定程序审理后才能减刑。
罪犯在服刑期间的减刑条件、限度及程序。
罪犯服刑期间的减刑条件包括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悔改或立功表现等,减刑后刑期有一定的最低限度。减刑程序需要经过法定程序审理。
法律分析
一、罪犯在服刑期间,减刑的具体条件与限度是:
《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二、减刑程序是:
《刑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拓展延伸
罪犯减刑的条件和程序
罪犯减刑的条件和程序是根据法律规定来确定的。一般来说,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申请减刑,但只有符合一定条件才有可能获得减刑。这些条件包括:表现良好、积极参加改造、有悔罪表现、协助破案等。减刑的程序一般包括申请、审查、决定等环节,需要经过相关机构的评估和决策。具体的减刑幅度和方式也会根据罪犯的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裁定。减刑是一种法定的权利和机会,但并不是所有罪犯都能获得减刑。最终的决定权在于相关法律和法律机构。
结语
罪犯的减刑是根据法律规定确定的,符合一定条件才有可能获得减刑。良好表现、积极改造、悔罪表现、协助破案等都是减刑的条件。减刑程序包括申请、审查和决定等环节,需要经过相关机构的评估和决策。减刑幅度和方式会根据罪犯的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裁定。减刑是一项法定的权利和机会,但并非所有罪犯都能获得减刑,最终决定权在相关法律和法律机构手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六节 减刑 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五节 死刑 第五十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十节 技术侦查 第二百七十一条 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可以由侦查人员或者公安机关指定的其他人员隐匿身份实施侦查。
隐匿身份实施侦查时,不得使用促使他人产生犯罪意图的方法诱使他人犯罪,不得采用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发生重大人身危险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