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借条和借据的区别以及借条和借款协议的区别。借条和借据在法律关系上是同等效力的债权凭证,但借据更正式,是个人或单位借用个人或公家的现金、财物时所写的凭证,而借条更广泛应用于民间借贷。借条与借款协议有区别,主要体现在持有文书的法律意义、是否允许计算复利等方面。在借条上不允许计算复利,而民间借贷的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
法律分析
一、关于借条与借据的区别
借条和借据在法律关系上具有同等效力,它们都是证明借款人和出借人之间存在借款关系的债权凭证。但借据相对而言更正式,是个人或单位借用个人或公家的现金、财物时所写的凭证,而借条更广泛的应用于民间借贷。债务人偿清借款后,债权人一般应将借条交还债务人或当面撕毁,以此消灭借条中的债权债务关系。
二、借条与借款协议有区别吗
借条与借款协议有区别,区别如下:
1.借据与借款合同“持有”文书的法律意义不同
借款合同一般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持有借款合同,不当然具有证明约定义务是否履行(发生)的法律意义,只能证明合同成立(或生效),证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具体内容。贷款人(债权人)“持有”借据,可以证明贷款人向借款人支付了贷款,证明借款人收到了该借款。
2.借据与借款合同对是否已经还款的证明作用不同
借款是要偿还的,从理论上讲,任何借款文书都应有偿还时间(虽然实践中有未明确的,但不等于不需要偿还。按照民间使用借据的一般操作程序,是在借款发生(交付)时,由债务人写就、出具借据,并将借据交付给债权人持有。
三、借条上是否允许计算复利
借条上不允许计算复利。复利又称为“利滚利”,是指对利息的归还约定一定的期限,若借款人在约定的期限中未返还利息,则未返还的部分计入本金计算利息。
民间借贷的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会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下同)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对于出借人将利息在本金中预先扣除也属于计算复利行为,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拓展延伸
借条与借据是两种常见的借款合同形式。虽然它们在形式上有所不同,但它们在法律效力、正式程度和应用范围上存在相似之处。
借条和借据的法律效力基本相同。在法律上,它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都具有债权的效力。同时,它们也具有正式程度,被视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借条和借据的应用范围也基本相同。它们都可以用于借款,但借条通常用于个人之间的借款,而借据通常用于企业之间的借款。
然而,借条和借据在形式上存在一些区别。借条通常由出借人、收借人、借款期限和利率等基本信息组成,而借据通常包括出借人、收借人、借款期限、利率、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等信息,并且通常会附上相关的文件和证据,如房产证、车辆登记证等作为担保。
因此,虽然借条和借据在形式上存在差异,但它们在法律效力、正式程度和应用范围上存在相似之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虽有关联但不是同一事实的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