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多少?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07 06:05:54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多少?
法律分析。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六十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十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导读法律分析。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六十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十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法律分析: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六十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十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多少?
法律分析。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六十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十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